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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摘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http://bcabdc.civil.taipei/happyhome2/ebook2016/single/print.pdf

 離婚的法定程序 依據民法規定,離婚方式可分為

1「兩願離婚」(或稱協議離婚)

2「法 院調解 / 和解離婚」

3. 「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必須向戶政機 關登記後始生效,「調解 / 和解離婚」與「判決離婚」於法院調解 / 解成立或裁判確定時開始生效),都應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其程序如 下: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105 年辦理「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及 其家長商談服務」機構團體 編號 辦理單位 連絡電話 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 文教基金會 0800-532-880 2 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02-2391-7133 3 社團法人台灣家族系統排列協會 02-2861-1406 好聚好散 / 9 離婚方式 申請人 應附書表及證件 協議離婚 當事人雙方或受委託 人(具有正當理由經 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辦,以登 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攜帶離 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 簿、國民身分證、印章、2 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 張。 法院調解 / 和解離婚 當事人各自提出 ( 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 害關係人申請 ) 當事人各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辦理,攜帶法院核定之調解 / 和解離婚書、戶口名簿、國民 身分證、印章、2 年內拍攝正 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判決離婚 當事人各自提出(雙 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 害關係人申請) 當事人各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 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 證、印章、2 年內拍攝正面半 身彩色相片一張。

什麼是離婚協議商談當婚姻破裂時,夫妻雙方往往對彼此有很多的情緒,卻還有很多事情得 一起討論、安排,包括孩子、金錢、財務等,這樣的討論過程經常是難 熬與困難的,因此有的人為求盡早離婚,可能答應了一些自己未必滿意 的條件,或者放棄一些重要的權利。若雙方還是僵持不下,往往就只能 訴諸司法程序,一但上了法院不僅要面對相互攻訐的場面,為此付出的 時間、金錢、心力更是非常龐大,而在過去經驗中也發現,如果判決無 法讓雙方接受,那後續隨之而來的紛紛擾擾可能讓父母與孩子更加苦 ! 「離婚協議商談」是一個幫助有意離婚或已經離婚的雙方平心靜氣坐下 來討論,針對雙方產生爭執的離婚安排尋求共識、解決衝突的合作過 程。 好聚好散在商談過程中,借助一位曾受離婚協議商談專業訓練、嫻熟衝突協調技 巧、離婚心理特徵和夫婦動力的商談員,以中立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 方,尋求雙方皆滿意的衝突解決方案,做出分居 / 離婚後子女生活、探 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各種安排。如此不僅節省了司法裁判所需的 時間與金錢成本,而且提高履行協議的意願。 離婚協議商談的好處 透過離婚協議商談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之權益,並顧及雙方 之權益。同時協助家長與子女在分居或離婚後,保持正向、良性的互動 關係,共同合作教養子女。並藉由協談促進雙方和平理性地溝通,有助 於提高協議履行之動機,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所造成的傷害。 8 離婚協議商談中可討論的議題包括分居或離婚後,關於子女的各種安 排。像是孩子應該跟誰住?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要怎麼支付、由誰支 付?如果有多位子女,兄弟姊妹需不需要住在一起?未與孩子同住的一 方,探視的方式和時間應該要怎麼安排?過年過節的時候,孩子要跟誰 在一起?只要是離婚之後,關於孩子的種種安排,都需要男女雙方商談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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