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 (以上內容從網路搜尋,如有異恕不負責)
關於結束婚姻:
當婚姻生活亮起紅燈,往日愛的承諾已不復存在,愛人的心再也挽不回…該怎麼辦?許多人努力的希望能挽救自己的婚姻,也有許多人選擇走上離婚的路。面對離婚,難免覺得一陣茫然、不知所措,一方面要設法平復內心的傷口,一方面還要想想該怎麼離婚?離婚要協議什麼?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離婚要談的不外乎子女與財產的問題,讓法律充電站告訴你怎樣在離婚時保有自己的權益!
離婚的形式有兩種: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
如果您與配偶在婚姻關係中選擇了結束,結束婚姻的方式有兩種,一為協議離婚,另一為判決離婚,茲就協議離婚介紹:
離婚效力:
協議離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
如果要離婚的當事人未成年,雖然想要與另一方協議離婚,一定要經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才可喔,否則離婚行為是無效的!
或許您還沒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想要辦理離婚的話----依法結婚而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已有婚姻的效力了,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這是必需要的手續喔!否則離婚也算是無效的。
回顧結婚的要件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注意之事項★
夫妻雙方在協調離婚事宜時,要詳細冷靜的考慮清楚,盡量以理性的方式討論相關事宜,也有人稱之為談判!雙方運用各種方式,溝通、討論或者爭論的情況下,方能協調出令雙方滿意的、可接受的情況。
離婚的要件:
(1) 書面資料 ,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書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需以清楚、詳細為原則,本中心僅就三份範本供網友參考:
★有關子女監護探視---離婚協議書範本(一)
★有關剩餘財產分配、生活費---離婚協議書範本(二)
★有關協同登記---離婚協議書範本(三)
(2)證人,確實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擔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法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分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另外,請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包離婚」服務,因為這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
(3)登記 ,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辦理程序
夫妻雙方填妥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內容擬定後,將離婚協議書影印五份(為了雙方各保留一份,二份給二位見證人,剩下一份要交給戶政事務所存檔),在雙方簽名之後,需請二位見證人見證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見證人欄上簽名,每份離婚協議書都要親筆簽名不可以影印喔,而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能生效。
備註 :如果有人臨時反悔,或堅持不願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而沒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離婚的程序尚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而對於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的一方,是沒有任何方式要求對方一定要遵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的。
★小八卦 :您可於離婚協議書上規定「雙方應有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之責」,雖然這規定的適用性需考慮,但是可防當事人反悔。曾有案例,以收集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書一疊數份,以其他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過這只是各小偏方,一疊協議書謹代表雙方沒有維繫婚姻關係的意願,並不能確定法官一定能夠判准離婚。
若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另外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上法院請求法官要求對方履行,例如不定時給付子女生活教養費用、不依約定讓相對人探視子女等等。
法條依據: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